问题 | 一级到十级伤残是什么程度 |
释义 | 一级到十级伤残程度如下: 1、 一级伤残:轻度损伤,对日常生活活动影响较小,如轻微的肢体功能损伤或轻微的感知障碍; 2、 二级伤残:中度损伤,对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影响,如中度的肢体功能损伤或中度的感知障碍; 3、三级伤残:较重损伤,对日常生活活动有明显影响,如较重的肢体功能损伤或较重的感知障碍; 4、四级伤残:重度损伤,对日常生活活动有严重影响,如重度的肢体功能损伤或严重的感知障碍; 5、五级伤残:极重度损伤,对日常生活活动几乎无法自理,如失去四肢或丧失重要器官功能; 6、六级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要持续护理和监护,如丧失重要器官或丧失重要生命功能; 7、七级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要全面照料和护理,如丧失重要脑功能或丧失重要生命功能; 8、八级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要全面照料和护理,如处于昏迷状态或丧失重要生命功能; 9、九级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要全面照料和护理,如丧失重要脑功能或丧失重要生命功能; 10、十级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要全面照料和护理,如丧失重要脑功能或丧失重要生命功能。 伤残认定标准如下: 1、功能损伤:根据身体功能的损伤程度来评定伤残等级。常见的评估指标包括肢体功能、感知障碍、语言障碍、呼吸功能、听力和视力等; 2、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个体在日常生活活动(如进食、穿衣、洗漱、行走等)中的独立能力和自理能力。评估可能涉及到个体的肢体功能、认知能力、平衡能力等; 3、工作能力:评估个体在工作环境中的能力和适应能力。这可能包括个体的体力、认知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评估; 4、生活质量:评估伤残对个体生活质量的影响,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交关系、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考量。 综上所述,伤残等级的具体描述和评估方法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伤残认定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伤残认定和评估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被保险人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1-10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30日内,一并持有关申报资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被保险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凭死亡证明及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前三款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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