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些十大病可以办理低保 |
释义 | 低保并不是具有特殊疾病就可以申请的,二者并无直接联系,只要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水平的即可申请低保。 一、哪些疾病可以申请低保 疾病不是申请低保的前提,如果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法自食其力,无任何经济收入,则可享受低保,申请低保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以享受低保的情况:1、因家庭中有老弱病残,而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2、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3、因失业,暂时无法就业的。 二、有房子但因疾病能否申请低保 有房子但因疾病能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要看综合的条件,并不是单纯的看房屋。如果患病大病或者是因一些意外引起的生活困难,都是可以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八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第九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是指以下人员: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居住的父母;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十条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按照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 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但是以下收入除外: (一)政府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顾人员的抚恤金等待遇; (二)政府、有关单位给予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奖励; (三)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四)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获得的社会救助; (五)其他特殊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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