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控方证人在庭审中的证言出现矛盾时,一方面会影响其证言的可信度,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影响。在此情况下,辩护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质证证人的信誓旦旦是否属实,引导证人更正矛盾的证言。 2. 通过交叉质证与其他证人证言的比对,来证明控方证人的证言不可信。 3. 利用证据材料,例如书面文件或语音录音等,来证明控方证人证言的矛盾。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质证对方当事人或者证人的证言,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或者证人更正错误的证言或者补充遗漏的情况。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互相交叉质证证人证言。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法院应当按照证据的证明力,分别对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予以采信和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