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构成案件事实的基础,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是常见的证据形式。但是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的说服力不尽相同。证人证言受到证人记忆、诚信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物证证据则是客观存在的,更具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均可作为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条:“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提供的客观的事实或者文件、物品和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虽然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都是证据的形式,但是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物证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