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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释义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居间合同成立有哪些条件
    居间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以撤销格式条款的情形都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的诉讼时效
    可撤销合同具体包括五种情形:是指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的情况导致合同可撤销。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撤销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合同成立。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权利人不得依据单方通知而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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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