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确立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加重校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的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一、根据事故的起因,幼儿园的意外伤害事故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往往是人力无法控制的,如地震、暴雨、洪水、台风、雷击等,不仅会给幼儿园带来严重损失,还会直接威胁到幼儿的生命安全。 2、自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一些幼儿园临近交通不畅的马路,结构设置不合理,存在较大的视盲区,出入门口的车辆较多或幼儿难以判断交通状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一些幼儿园位置比较偏僻,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标等, 3、制度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1.为节省开支降低安全标准一些幼儿园为节省开支,购买不合格的运动器械、玩具或不新鲜的食品及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校车,甚至聘用缺乏资质或身患疾病的员工等,往往会引发诸如车祸、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4、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一些幼儿园没有严格的晨检和接送制度、定期的安全演习以及完备的应急预案,缺乏相应的危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索赔 1、幼儿园看管不利,是幼儿疏忽造成,则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3、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三、幼儿园受伤具体赔偿医疗费 1、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3、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4、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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