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 |
释义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主要负责查处非法传销行为的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其举报和投诉。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这两个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1、传销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管。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拓展延伸 传销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传销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传销的管理可能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一般来说,涉及到传销管理的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这些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传销组织的活动、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布警示信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等。此外,传销的管理还可能涉及到相关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以及媒体等。这些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对于有效管理和打击传销具有重要意义,以保护公众免受传销活动的侵害。 结语 传销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主要负责接受举报和投诉的机构。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调查核实非法传销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此外,还有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共同承担传销管理的责任。这些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公众和单位有权向这些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以共同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公众免受其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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