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儿媳离婚,父母能否要回资助款项? |
释义 | 儿子儿媳离婚,父母不能要回资助款项。 一般情况下,父母提供的资助款项是给予子女的无偿赠与,一旦给出就不能要求返还。因此,即使儿子和儿媳离婚,父母也不能要回已经给予子女的资助款项。但是,如果资助款项是以借款的形式给予子女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按照协议还款。 在儿子儿媳离婚的情况下,父母的资助款项原则如下: 1、父母的资助款项应当是无偿的赠与,一旦给出就不能要求返还; 2、如果资助款项是以借款的形式给予子女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按照协议还款; 3、父母在资助时应该明确资助的性质和条件,以免在日后出现矛盾; 4、如果资助款项是以某种条件给予的,比如要求子女完成学业或者创业成功等,如果子女没有按照条件完成,父母可以要求返还资助款项; 5、在处理资助款项问题时,应该以家庭和睦、互相理解为前提,避免因资助款项引起亲情矛盾。 综上所述,父母在资助子女时应该考虑清楚,权衡利弊,明确资助的性质和条件,以免在日后出现矛盾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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