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离婚时需要证据吗 |
释义 | 离婚时需要证据如下:1、有精神病一方需要行为能力鉴定,如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为能力鉴定报告、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要作为证据;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婚生子女的出生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证明等;3、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明:就医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分居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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