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通过民政部门私自签订领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受法律保护,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该局在办理收养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员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私下抱养社会弃婴多年,有的甚至不顾自己的抚养教育弃婴能力,也有的自己有亲生儿女,出于同情心,私下抱养弃婴,等到小孩要上学读书的时候,才想起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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