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户口本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