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冒用他人户口本 办理身份证 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