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挂靠的材料需要哪些? |
释义 |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户口在人才市场,代表着自己还是属于集体户口,如果想要迁回原籍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办理,需要获得老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认可,才能到人才市场办理迁移的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人才引进入户要什么条件 人才引进外地调入的申报对象主要有:(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3)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人员,根据单位注册地至相应的人才中心办理申请手续:(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2)《调动通知应到同意调出的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机构),换发《行政介绍信,并将《行政介绍信》递交给同意调入的主管部门。(3)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各地区的人才入户的条件不同,具体要根据各地区的政策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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