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不仅是一个家庭的详细记载文书,还是关系着我们工作、买房、读书的重要事件。在《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中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个房产所属的家庭户口是有且只可以具有一个户口簿,公民若需要单独分开户口成为户主的,只可以在本人购房并且属于房产持有人情况下,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单独开户口本,一般是指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根据相关规定,若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等级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口或者本人等级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