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无子女证明,其次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领养方先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其次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之后收养人再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再填写相关的表格。1、提出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那么审查的内容就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等。 3、登记。经审查之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