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的,严重疾病包括以下疾病:严重传染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的职业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