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大庆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