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奖惩应当以什么为主什么为辅 |
释义 | 关于奖励和惩罚,我们要注意它的综合运用: 奖励和惩罚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有效方法,是激励员工的基本手段,综合运用好奖励和惩罚是企业对员工管理的重要内容。 (1)应坚持以奖励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是一种正激励,可直接满足员工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较少有负面影响,是一种调动中工积极性的较好手段。而惩罚是一种负激励惩罚使员工的物质或精神需要降低或剥夺其一部分物质或精神利益,这种手段也是有效的、不可缺的,但其局限性较大。在实施奖惩中应以奖励手段为主,惩罚手段为辅,将奖惩作为奖励的补充手段,才能更好地达到目的,收到更好的效果。 (2)奖励和惩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对任何企业,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尽量发挥员工工作能动性才是目的,而对员工的奖惩只是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要设法让奖惩工作能起到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管理水平的作用 (3)应建立科学、公正的奖惩依据。 公平和公正的奖惩,必须建立在公平和公正的考核基础上,只有制定完善、科学、系统的考核方案,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平和公正的考核,才能准确地判断员工的功过是非,也才能公正地进行奖励和惩罚。 (4)注意奖惩适度。 如果奖惩无度,小功大奖,则失去奖励意义;大功小奖,则缺乏应有的激励强度,挫伤员工积极性。小过重罚,会加重员工的挫折行为;大过小罚,不足以纠正违规行为。所有这些都会在员工队伍中产生不平衡感,达不到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目的。 (5)认真疏导挫折心理。 受罚员工必然产生挫折感,获奖员工有时也会产生挫折感,从而有可能导致挫折行为。因而,对员工奖罚应注意做好疏导工作,尤其是做好思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七条:奖励、表彰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表彰;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表彰为主,惩戒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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