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的土地取得方式 |
释义 | 房子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通过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免费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通过土地转让权取得的,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转让权的成本构成的区别在于是否支付了土地转让金。房地产以登记为准,国家层面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人们手中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因此,土地证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无论是土地转让还是土地转让,只要对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就可以申请相应的产权证。具体到土地,划拨土地也可以办理土地证,但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获取方式是划拨。如果后续转让需要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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