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为了减少损失,需要把建筑物内的人员和物资尽快撤到安全区域,这就是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凡是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门、楼梯、走道等都称为安全出口。如建筑物的外门;着火楼层梯间的门;防火墙上所设的防火门;经过走道或楼梯能通向室外的门等,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都是安全出口。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