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本人在国外如何起诉 |
释义 |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该案件为简易审理的案件,则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告,并且自动视为已送达通知,如果被告没有到法庭的,则法官作出缺席的决判,并且认为被告自动放弃辩护;如果该案件是以起诉状的副本通知被告人的,并且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被告人的代理人签收的,则法院不能做缺席的判决。 如果开庭当天被告没有到法庭的,法院是不会再通知被告的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但在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通过传票的方式提前三日通知开庭。 二、经济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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