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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专利如何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一、申请专利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申请专利前,发明人应进行专利与非专利文献检索,确定拟申请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发明人根据文献检索结果与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编写专利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同时填写《理化所专利申请表》。
    3、发明人将编写完的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的电子版,与《申请表》一起交业务处。
    4、签定代理委托协议。业务处对发明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审后,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理申请。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5、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专利代理人根据申请案说明书初稿,撰写正式申请文件,制作申请书文件。期间,专利代理人有权向发明人了解与申请案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申请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所有申请文件经发明人确认后,专利代理人将按专利局规定的格式完成填写、打印、复制等,然后正式向专利局递交申请。
    6、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专利局将予以受理,确定申请日、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7、业务处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为该专利申请建档立案,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8、业务处将在所内网上办公系统中披露相关受理信息,同时为研究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为研究组查询、复印该专利申请其他相关文件提供方便。
    9、初审。专利局对受理的专利申请进行初审,认为合格,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即行公开;认为不合格,通知补正,补正合格,予以公开,不合格,驳回该申请。
    10、实审。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将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对专利申请进行实审,并做出授权决定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11、业务处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及时通知发明人,配合专利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
    12、审查结论,授权登记。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1)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和公告,领取专利证书。
    (2)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业务处在收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缴纳各种费用。
    13、业务处收到证书后,将在办公网上予以公布,发明人见到此信息后,可到业务处领取证书复印件。所有原件由业务处留存。
    二、申请专利的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申请发明专利的,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三、申请专利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总之,当事人申请专利前,先要进行检索,了解以前是否有同样的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确定是否申请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技术交底书给专利代理人,其内容公开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照说明书能够实现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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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