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属于有偿合同吗 |
释义 | 属于。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即为租赁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二十年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二、租房押金怎么退还呢 租房押金一般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车不交租金的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除非具有一些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已无法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因出租人没有履行义务,如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出租人不尽维修义务的;因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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