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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释义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附件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附件处理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加附件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去除附件,如果不能去除,出租人一般不需要赔偿;
    2、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终止后,由于添加剂无法取回,已成为添加剂的损失,这种损失原则上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租人违约,但所留装修对出租人有再利用价值,出租人可酌情给予补偿。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会有如下法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着的装修材料。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以承租人未经同意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
    三、房屋装修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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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