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款是合法的,律师接受了债权人的委托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催款的,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般情况下律师在收到债权人的委托后,会先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等,进行催收。 债务人收到催款的律师函之后,应当尽快与对方进行联系,就欠款事宜进行协商,如果是律师函上欠款的数额和利息不符合原本事实的,债务人要积极告知对方律师并提供相应证据,方便律师核实处理。 如果债务人暂时无法一次性还清债务的,可以跟对方主动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