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企业年金,其实是企业自愿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 简单来说,即是企业为了吸引或留住人才,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再自愿为员工缴纳一份额外的养老金,从而使员工退休后拥有更多的收入,更体面的“养老”。 如果说基本养老保险给退休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企业年金,则可以进一步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是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补充,企业(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组成了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不过,企业年金并不仅由企业一方承担。 人社局出台的《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所以,个人也需承担一部分,但不是很多,缴费不超过工资的4%。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