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政府对合法的消费者团体不应加以限制,并且,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方面的政策时,还应当向消费者团体征求意见,以求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的依法结社权是十分重要的,它使消费者能够从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和强大,并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弱者的地位,以与实力雄厚的经营者相抗衡。因此,对消费者的依法结社权必须予以保障。结社权首先表现为一种政治权利,各国宪法都普遍赋予公民以结社权,并对这种权利的实现给予必要的保障。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结社权,亦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为实现某一宗旨而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组织消费者团体的权利,它是宪法规定的结社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消费者的结社权,是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兴起而在法律上的必然表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的对立,而单个的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较量中又始终处于弱者地位,故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争取社会公正,而自发或有组织地兴起了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社会运动,即消费者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