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开始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务人员)在写事实经过的同时,与患者和家人交流,说明,回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科主任和负责人说明,调停无效的医疗纠纷必须在早上向医务部报告,同时报告纠纷的书面资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解释,调停无效的医疗纠纷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报告后进行相应调查,理解和沟通,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和患者家属进行调停。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者和本院科负责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可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和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资料,按时向医务部提交资料。医务部提交医学会,协助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与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和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向法庭提交的资料,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和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和纠纷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办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院内会根据相关制度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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