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5年未落实,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
释义 | 拆迁房屋5年未安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可提起诉讼。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包括:征地公告时已建造完毕的新房可补偿,未建造完毕的应停止建造;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及擅自改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分别执行不同规定。 法律分析 一、拆迁房屋5年未安置怎么办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拆迁房屋5年未安置,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拆迁房屋5年未能得到安置时,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通知、协议、支付凭证等,以证明您的合法权益。然后,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书面申诉或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寻求法院救济。此外,与其他受影响的拆迁户联合起来,形成维权团体,共同争取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坚持合法合理、理性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身权益的保障。 结语 维护拆迁房屋安置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法规与政策,保护自身权益。收集证据,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解决安置问题。如无法解决,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法院救济。联合其他受影响户,形成维权团体,共同争取权益。坚持合法合理、理性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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