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后市政设施建设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积极的影响,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但并非所有的拆迁都能带来这种影响,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市规划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保证城市建设的人民性、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并按照城市规划和设计标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和房屋,依法可以征收,并给予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经政府批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或者房屋的业主或者承租人,应当及时支付并足额支付征收或者征用补偿款。 因此,在拆迁后,如果政府能够建设好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那么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同时,政府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拆迁的业主或承租人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