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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障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释义
    保障房的性质其实与商品房是相对应的,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我国正在大力度的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保障房对于当今社会中的中低收入人群是很好帮助的,在国家出台了为大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时候,很多人对国家更加的崇敬,为人民着想,得人心者,才能共同建立一个优秀的社会。
    一、申请保障房在哪里申请
    首先申请保障房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居住水平等因素考察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其次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
    后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二、保障房申请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
    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将受理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查。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认购协议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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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