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分扣完了会被扣留驾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该驾驶人在学习之后,车管所应该在二十天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及相关知识的考试。如果该驾驶人考试合格的,就应该退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考试。拒绝参加学习、拒绝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暂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在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