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双户口注销规定由当事人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