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的户口被注销,我的双重户口是否有效? |
释义 | 双重户口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条例》,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并且办理结婚登记时只需提供一处户口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因此,有双重户口的人可以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并更换结婚证。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个人身份证件与户口簿上的信息不一致,可以提供书面说明并补发结婚证。 法律分析 该婚姻关系有效。 1、《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说,一个公民只能在一处登记户口,不允许有双重户口。综上,由于各种原因有两个户口的人,注销其中一个户口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在。扩展资料: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有双重户口的,可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并更换结婚证。1、当事人因双重户籍而被注销户口的,夫妻双方可以带上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结婚证等文件;2、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结婚证,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并且不允许有双重户口。因此,如果有人因各种原因有两个户口,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并不会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有双重户口的情况下,可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并更换结婚证。具体办理流程可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指引进行。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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