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九中:人民中路、共和路(共和民生路口以北)、公园路、朝阳路(朝阳桥为界南侧)、兴宁路西一、二里、人民路北二里、兴宁路、新华街、北宁路、兴宁西街、权南路、人民东路、兴宁路东一里、沙井街、苏州路、济南路21-35、122-152号(以过街地道为界东侧)、华东路(朝阳路口东侧)。 十三中:唐山路(含各里)、中华路铁唐巷、中华路一巷、人民路北一里、中华路(火车站以东)、中华路西一里、友爱南路(中华路口至人民路口)、安宁路、虎邱村、望州路(望州燕州路口以南)(含各里)。 三十九中:原南宁市矿务局(二塘、平垌、里罗煤矿)、南梧路(南梧建兴路口以东至邕宾立交)双号、长岗路五里、畅春湖小区、兴东路(兴东建兴路口以东)、昆仑大道(金桥客运站以西至邕宾立交)南面(8号、58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