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公司法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受; 3、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法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