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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省双重户口不让注销
释义
    双重户口不让注销原籍,需要开具户籍注销证明,证明另一户籍为常住户籍。公民有双重户口,且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编码等主要信息一致,重户当事人自己发现后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县局办证大厅审核后予以注销。
    一、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消除重复户口申请;
    2、原始证明双重户口材料如户口薄、常表、户籍证明等。
    二、跨省双重户口注销方法
    双重户口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欲保留的户口注销,建议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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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8: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