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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法院评估不认可怎么办
释义
    对于法院评估不认可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以下评估异议的审查程序:执行员于收到申请书起3日之内,将案件移送裁决组进行审查,并告知当事人各方,执行裁决组于收案起5日之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审查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审查期限。合议庭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召开听证会,径行予以书面审查。合议庭作出裁定后,应及时向当事人各方送达裁定书。
    一、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一般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权利人;
    2、申请人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到区、县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复议法规定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4、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超过法定的六十日。
    总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票据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而民事管辖则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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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