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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
    以下条件下可以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具体有什么样的标准?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条件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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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