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主管能不能随便开除员工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单位不可以随意开除员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单位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开除员工的时间参考如下:只有在劳动者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拓展延伸 员工开除:权力与限制 员工开除是一个涉及权力与限制的复杂问题。公司主管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开除员工的权力,但这个权力并不是完全随意的。在法律框架下,公司主管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合法性、正当性和程序性原则。合法性意味着主管必须有合法的理由来解雇员工,例如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或无法胜任工作。正当性要求主管在决定开除前进行合理的调查和听取员工的陈述。程序性要求主管必须按照公司内部的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开除,包括通知员工、提供机会进行申诉等。此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任何歧视或违反公平原则的因素。因此,公司主管在开除员工时必须权衡各种因素,确保权力的行使是公正和合法的。 结语 在员工开除问题上,公司主管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开除员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法性、正当性和程序性原则。合法性要求有合法的理由,如严重违纪或无法胜任工作。正当性要求进行合理调查和听取员工陈述。程序性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开除,包括通知和申诉机会。同时,应避免歧视和违反公平原则。公司主管在权衡各种因素时,需确保权力行使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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