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罢免业委会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的局面考虑的。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某小区已经有20%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罢免现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业主提案程序一般是20%以上的业主代表首先应将联名报告递交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在15日内召开业主大会或给予答复。但考虑到本次议题是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出面组织,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常理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在讨论议题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业主大会中应该适当回避,便于业主大会正常召开。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