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交部是的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2、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外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与商榷,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3、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的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4、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组织公共外交活动。5、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6、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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