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文章介绍了绝对权和相对权的概念,绝对权是对世权,要求义务承担者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相对权是对人权,要求义务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 法律分析 1、绝对权;2、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拓展延伸 权利的分类与承担者范围有何关联? 权利的分类与承担者范围密切相关。根据承担者的不同,权利可以分为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个人权利是指个体享有的、与其人身、财产、自由等相关的权益,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而集体权利则是指由一群人共同享有的权益,如集体所有权、集体决策权等。这两种权利的区分主要在于权利的主体。个人权利是个体独立享有的,而集体权利则是由一群人共同行使的。因此,权利的分类与承担者范围紧密相关,不同的承担者会对权利的性质和行使方式产生影响。 结语 权利的分类与承担者范围密切相关,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要求义务承担者为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是要求义务承担者为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此外,权利还可分为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个人权利是个体独立享有的,与其人身、财产、自由等相关,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而集体权利是由一群人共同行使的,如集体所有权、集体决策权等。不同的承担者会对权利的性质和行使方式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