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权属确认的四种方式有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对于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的表册和图件是很有说服力的确权文件,应予确认。 城市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属主只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述文件确认,单位用地红线图,房地产使用证,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换地书等,征地批准书和合同书,有偿使用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