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一、商铺办理房产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 12、开发企业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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