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时是什么 |
释义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等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的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之间如何区分 二者的区别为,对于房屋所有权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违章建筑是怎么区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处置类型为: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暂缓拆除。 当公民的私房所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怎样保护 当公民的私房所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的保护方法是: 1、确认房屋所有权。当公民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 2、请求恢复原状。公民的房屋因不法侵害而遭到破坏时,如果能够恢复,公民有权要求不法侵害人进行修复,恢复房屋的原来状态。 3、请求返还房屋。公民的房屋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公民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退出房屋,返还给原所有人。 4、请求排除妨碍。由于他人的不法行为致使公民无法充分行使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请求不法行为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行为人排除妨碍。 5、请求停止侵害。公民在其房屋直接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不法侵害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也可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6、赔偿损失。公民的房屋遭到他人的不法侵害致使房屋毁损、灭失而不能恢复原状或不能返还原房屋的,所有人有权请求不法行为人赔偿损失,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行为人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