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才能申请行政赔偿。 2、必须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若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则无从谈起。 3、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说因为行政行为的原因,才造成了损害的事实结果。 4、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确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