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提供好处费?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规定,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便在招标、拍卖、竞买、评标、招聘、考试等活动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投标过程中提供好处费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招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泄露投标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或者承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贿赂、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诱惑或者强迫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或者达成经营协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