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人所提供的标的物,若与其他投标方不一致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标的物应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且招标人不得对某一投标方提供与其他投标方不一致的标的物。否则,该行为可能被视作不公正、不公平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标的物应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经营者在商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不得采取下列方法妨碍交易者参加交易: (三)提供与其他交易者(或者特定交易者,下同)不一致的商品、服务、交易条件等;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招标人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提供标的物,并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保证公正、合法的前提下选择中标人。 因此,一旦招标人所提供的标的物与其他投标方不一致,可能被视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不公正、不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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