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保证金及其比例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按照招标的项目的不同投标保证金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一、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多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综上所述,如果投标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没收保证金的行为,则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串通投标是职务犯罪吗 串通投标不是职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案例: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件提起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某为能够中标项目,向其平时合作的单位公司借用营业执照等资质用于投标。其同时先后联系了同学陈某甲、陈某乙、张某某,让其分别代表借用资质的三家单位参与投标,期间马某某自己提前准备好了上述三家公司投标书,投标的保证金均由马某某出。陈某甲、陈某乙、张某某三人依照约定分别代表了三家公司报名该项目的投标,并出席开标现场。在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的公司均系马某某掌控。结果由马某某经营的盐城某某照明有限公司以2569800元的报价中标该项目所有工程。判决:被告单位盐城某某照明有限公司、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张某某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目前,本案的被告单位、被告人皆因串通投标罪被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26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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